国资委工作简讯
根据国家环保和钢铁产业政策,为适应洛阳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,洛阳永安特钢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永安特钢”)三方股东郑州永通特钢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永通特钢”)、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称洛阳市国资委)和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从2011年10月对现生产区实施“退二进三”和异地搬迁。目前,三个股东方就积极盘活现生产区地面资产和土地资产,减少损失,筹措资金,妥善安置好职工等工作进行了多轮磋商,并取得阶段性成果。
目前,三股东方根据各自在永安特钢的实际投入情况提出了各自的诉求,并已达成最终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准进行相应补偿的基本意向。另外,鉴于现铁路专用线主线和110KV变电站的服 务功能,暂不拆搬,具体改建、迁移由该专用线的铁路主管部门商洛阳市政府决定。职工安置的融资工作正在与金融单位进行洽谈中。
永通特钢作为在香港上市的公司,按照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,需及时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永安特钢的相关工作情况,我们将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公众告知。
2011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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